编辑: wtshxd 2019-06-30

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 VOCs 的替代产品或低 VOCs 含量的产 品. 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设有 BOG 回收装置,对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 BOG 进行回收利用,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4、与《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第四条中说明: 推广新能源 和清洁能源汽车, 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 本项目属于为燃气新能源汽车提供清

3 洁燃烧的项目,因此,符合该工作的方案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规划相符.

5、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符合性 分析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中第三条第十 款中说明: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 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 本项目属于为燃气新能源汽车提供清洁燃烧的项目,将 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因此,符合该行动方案的目标和要求.

6、与《榆林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符合性分 析 《榆林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中说明: 推 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 新能源车. 本项目属于为燃气新能源汽车提供清洁燃烧的项目,将有助于新能源汽 车的推广和普及.因此,符合该行动方案的目标和要求.

7、与《神木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符合性分 析 《神木市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中第三条第十 款中说明: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 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 本项目属于为燃气新能源汽车提供清洁燃烧的项目,将 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因此,符合该行动方案的目标和要求.

8、选址合理性分析 (1)根据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4 年1月13 日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选字第

610821201400000004 号)可以确定,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根据榆林市 多规合一 辅助决策服务窗口出具的本项目《榆林市投资项 目选址 一张图 控制线检测报告》表明,本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不涉及生态红线和文物保护紫线(县级以上保护单位). (3)项目建设用地为空地.项目加气机、储罐区 200m 无建筑物,距离最近的民 用建筑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2014 年局部 修订版和《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规范的防火

4 间距要求;

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超标现象,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符合 NB/T1001-2011 《液化天然气 (LNG) 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和GB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2014 年局部修订版的设计要求. (4) 经调查,本项目建设场地远离居民区及学校等敏感点,项目周围内无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因此,本项目选址从 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合理.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1411.65 万元,占地面积 7597m2 ,拟建三级加气站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