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6-30

因此本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5 目录和能耗限额》 (苏政办发〔2015〕118 号)中限制、淘汰、落后的目录内, 与该规定相符. (4)本项目有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气体产生,根据《江苏省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苏环办[2014]128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该指 南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表1-6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内容 序号 指南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 性总体要求

(一) 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 应优 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 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 闭,从源头控制 VOCS 的产生,减少 废气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生产塑料薄膜均在 生产车间进行 符合

(二) 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 品(有溶剂浸胶工艺) 、溶剂型涂料 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 VOCS 总收 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90%,其他 行业原则上不低于 75% 项目属于塑料制品生产加 工,但不含溶剂浸胶工艺、 不使用溶剂型涂料, 参照该 要求,企业 VOCS 总收集、 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 75% 符合

(三) 对于 1000ppm 以下的低浓度 VOCS 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 回收处理, 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 附浓缩-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 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 放 本项目废气为 1000ppm 以 下的低浓度 VOCS 废气,无 回收价值, 废气采用低温等 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 排放 符合

(四) 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废水 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 VOCS 和 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 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不存在含高浓度挥发 性有机物的母液、 废水及污 水处理单元 符合

(五) 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 企业不属于重点监控企业 符合

6 业,可安装 TVOCS 浓度在线连续检 测装置,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

(六) 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 责VOCS 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 期更换吸附剂的,应该有详细的购买 和更换台账相关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企业安排有专门人员负责 VOCS 污染控制的相关工 作. 建成后按照管理要求建 立相关台账 符合 行业要求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

(一) 参照化工行业要求, 对所有有机溶剂及 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以减少无 组织排放. 本项目生产塑料薄膜均在 生产车间进行, 且本项目不 使用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 料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相符合.

6、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 》及《太湖流域管理条 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 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 企业和项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 外;

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 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位于常熟市古里镇紫芙社区,距离太湖直线距离约 50km,位于江苏 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对照条例,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为员工 的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托运至八字桥污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 污水排放口,达标尾水排入盐铁塘.此项目在此兴建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 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 》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的相关要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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