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6-25 |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七条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 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5 ― 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 制度安全, 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 和国民安全等. 第八条 市委、各县区党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 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 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 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负责本地区党 的建设情况;
(四)党代表大会(会议) 、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议及 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党委重要文件,党委领导同志 重要公务活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 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以及党委管理党 费的收缴使用等情况;
(六)防止和纠正 四风 ,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解决 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 ―
6 ― 况;
(七)党委制发的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党内规范性文 件;
(八)党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情况;
(九)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十)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九条 乡镇(街道) 、社区(农村) 、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当 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 员教育培训、执行 三会一课 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 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 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 使用管理、 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 四风 ,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 盾纠纷,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 ―
7 ― 益重要事项以及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 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 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 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 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