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6-20

16 6,521 6,783 总负债 21,662 52,483 总权益及负债 5,529 3,781 C

5 C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净值 (1,350) (3,56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92) (3,002) 负债净值 (16,133) (48,702) C

6 C 综合权益变动报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缴入盈余 特别储备 可换股 债券储备 汇兑储备 累计亏损 总权益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24,089 105,821 37,600 ― ― (209) (221,634) (54,333) 本年度亏损 5,828) (5,828)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180 ―

180 本年度全面收益 (亏损) 总额

180 (5,828) (5,648) 因供股而发行普通股 (附注14) 6,022 6,022 12,044 供股应占交易成本 ― (765)765) 於二零一七年 十一月三十日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30,111 111,078 37,600 ― ― (29) (227,462) (48,702) 本年度亏损 5,049) (5,049)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29 ―

29 本年度全面收益 (亏损) 总额

29 (5,049) (5,020) 发行可换股优先股 (附注14) 12,353 2,578 ― 5,806 ― ― ― 20,737 股东豁免承兑票 利息所产生被视作 投入资本 (附注15) ― ― ― 2,724 ― ― ― 2,724 发行可换股债券 ― ― ― 2,298 14,168 ― ― 16,466 可换股债券之递延税项 2,338) ― ― (2,338) 於二零一八年 十一月三十日 42,464 113,656 37,600 10,828 11,830 ― (232,511) (16,133) 附注: 特别储备由以被视作投入资本入账之收益构成,该收益来自(i)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 优先股及可换股债券之公平值总值与获结算的本公司承兑票炊蚁纸鸲钪渲 差异,扣除相关交易成本;

及(ii)本公司股东Maximizer International Limited豁免承兑票 . (附注

14、15及16) C

7 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 1. 公司资料 辰罡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二日根倌酱 《一九八一 年公司法》 (经修订) 在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GEM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本公司之主要营 业地点位於香港中环安庆台1号安庆大厦23楼.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设计与销售电 脑软件产品及提供专业及保养服务、销售电脑硬件及提供金融科技资源 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之财务报表.综 合财务报表以港元 ( 「港元」 ) 呈列,而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除另有 指明外,所有数值已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 「千港元」 ) .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为The City Place Trust (一个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信托) ,及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为Maximizer International Limited ( 「MIL」 ) . 2. 编制基准 如下文会计政策所阐释,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於各报告期末以历史成本惯 例为编制基准. 历史成本一般按就换取货品及服务而支付之代价的公平值计值. C

8 C 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亏损净额约5,049,000港元(二零一七年:约5,828,000港元)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集团 的流动负债较资产总值高出约992,000港元 (二零一七年:约3,002,000港元) . 尽管录得上述业绩,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其有效性取决 於本集团未来营运之成功、产生足够现金流量以应付其到期之责任之能力, 以及将其借贷再融资或重组之能力,使本集团能够应付其未来营运资金 及融资需求. 此外,本公司董事认为,基於下列考虑因素,本集团将能够拨付其未来融 资需求及营运资金: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MIL已同意就本公司的持续营运提供财务支持,以使其 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计之十二个月内能够应付到期负债及经营 旗下业务而不至於显著缩减经营规模. 鉴於上文所述,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有足够财务资源,让其应付到 期负债并按持续经营基准营运.因此,本公司董事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 3. 采用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而对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之新 增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 「新增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新增 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概述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 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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