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5-29 |
1 - Z 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中府〔2018〕55 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 三旧 改造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 三旧 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 三旧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 年7月13 日-2-中山市 三旧 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城 市功能,规范 三旧 改造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 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旧 改造,是指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用 地上盖建筑物实施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局部改扩建、历史建筑 修缮等活动. 三旧 改造分为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类型. 第三条 三旧 改造遵循政府引导、规划统筹、市场运 作、利益共享、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保障经济社会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三旧 改造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推动 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空间,保护传承历史文化 遗存和城市特色风貌. 第五条 三旧 改造可以由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 处,以下简称 镇区 ) 、土地权利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申 报、实施. 鼓励有品牌、有资金实力、有开发经验和讲诚信的企业参 与、申报和实施 三旧 改造. -
3 - 第六条 三旧 改造用地应当符合省标图入库要求:
(一)在2009 年12 月31 日之前影像图上显示已建有上盖 建筑物,且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占改造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小于 30%;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2009 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 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下列特殊情形可视为符合前款
(一)
(二)
(三)项要求:
(一)2009 年12 月31 日之前上盖建筑物投影面积占改造用 地面积不足 30%比例,但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文书等载 明的规划条件的;
或者土地权利人申请缩减入库用地面积达到 30%比例要求按 三旧 用地处理、未入库部分按非 三旧 用 地处理的;
(二)拟改造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非建设用地,但经证 明属生态修复性质的;
(三)2009 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认定为非建设用地,但实 地在
2009 年12 月31 日之前已建设使用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上盖建筑物占比的. 第七条 三旧 改造项目除符合第六条要求外,还应满足 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相 关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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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三)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四)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三旧 改造项目按照以下方式供地:
(一)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情形: 1.由政府主导改造的项目;
2.以工业、仓储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主要用途,改造为 住宅用途的项目.
(二)除第
(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均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出让,包括: 1.旧村庄、旧城镇改造中,通过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合作 协议转移房地产权益的项目;
2.旧厂房改造中,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将其集体建设用 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改造为工业或商业用途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