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5-26

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24 (1) 投标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时限内有效. (2) (a)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采购实体可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将有效期展延 一段时间.[供应商或承包商可否决此种要求而不丧失其提交书担保,而其投标 的有效性在[原]25 有效期期满时即告终止];

(b) 同意展延其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应展延或促成展延其提供的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或为已展延的投标有效期提供新的投标担保.供应商或承 包商的投标担保如没有展期,或者没有提供新的投标担保,即视为已拒绝展延 其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除非在招标文件中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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