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5-17

5 表1-2 项目与《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 《内江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发展目标

(一) : 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严格控制总量, 优化布局, 淘汰落后产能, 实现生猪屠宰行业适度集中. 本项目升级改造后,将对现有落后工 艺及产能进行淘汰. 符合 发展目标

(二) :提高屠宰技术水平和屠 宰能力. 项目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条件和标准,有助于加快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技术改造步伐,提升 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 符合 项目选址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畜禽屠宰 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猪屠宰与分割 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的符合性见表 1-3. 表1-3 项目选址与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 、 《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 、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应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水源条件. 项目用水接自来水管网,水 质与水量均有保障.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 应当远离医院、 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 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本项目远离医院、幼儿园、 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 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 养殖场等场所. 符合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 护区、 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 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 区域内.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址应远离供水水源地和 自来水取水口, 其附近应有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允 许排入的最终受纳水体. 厂区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 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 并应满足有关卫生防护 距离要求. 项目最终受纳水体为肖家 河,下游无自来水取水口. 不在球溪镇夏季风向最大 频率的上风侧,经预测,项 目满足有关卫生防护距离 要求.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 厂区应远离受 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 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 场所. 项目区 200m 内无受污染的 水体、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 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 区及场所. 符合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9) : 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 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 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 项目用电接当地电网,用水 接自来水管网,项目区东北 面140m 处是

321 国道,交 通方便.项目不占用基本农 符合

6 则,结合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 规划的要求. 田,符合规划.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2013) : 厂区 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如某地对食品 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 且无法 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项目地处农村地区,不属于 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符合 综上,项目选址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畜 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猪屠宰 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对屠宰场选址的要求. 项目冷库选址与《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要求的符合性见表 1-4. 表1-4 本项目冷库选址及布局合理性分析 序号 选址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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