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5-16

1 ― 宛卫函〔2018〕60 号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2019 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管理中心、高新 区卫计办、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三级 医院: 依据《护士条例》 (国务院令第

517 号) 、 《护士执业注册管 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59 号) 及 《河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豫卫医 〔2014〕

38 号)、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2019 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卫审批函〔2018〕38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和管理工作实际 情况,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 普通全日制

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 综合医院完成

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 ―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

无色盲、色弱、双耳听 力障碍;

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 线上操作 办理护士执业注册业务(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 ,首先需 由护士本人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注册账户并提出申请,然后由医疗机构通过机构端进行确认,并 逐级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确认信息.

(二)线下办理 线上提交信息后,线下的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仍按照《河南 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豫卫医〔2014〕38 号)及《河南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2019 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 (豫卫审批函〔2018〕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护士 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丢失或损坏者,可提交《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 .注:所有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的材料除身份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正本外,其他材料需要提交原件.身份 证原件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管理中 心、 高新区卫计办、 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各三级医院审核.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

2 份(附件 3)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3 ― 4.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丢失或损坏,可 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

2 寸照片

4 张. (2 张分别粘贴在 《护 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照片处,

1 张粘贴在第一份申请表 的第二页右上角,供制执业证使用,如重新注册者需粘贴至护士 执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表中,艺术照、ps 照片、一寸照片等不 予受理)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如单位集体办理注 册,一个医疗机构只需提供一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 印件,由及其他医疗单位统一按提交材料顺序装订.

三、时间安排 请按照《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9 年护士执业注册审核材料 时间安排表》 (见附件 1)将申请材料、护士执业注册汇总表统 一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各单位上报材料时派 2-3 人协助办理注册人员的审核制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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