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5-13

60、70 年代,在厦门市集 美区李林溪灌口镇某村河段,当时的人 民公社组织修筑了一道简易拦河水坝, 该水利工程通过抬高上游水位,无需任 何人工操作或机械设备运作,溪水自然 流向引水渠灌溉两岸数百亩农田,保障 两岸村民的农业生产用水.但是这道简 易水坝在建造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论证和 设计,存在重大缺陷,防洪排涝标准很 低. 自2013 年起,厦门市水利主管部 门就防洪排涝、生态环境保护、农田灌 溉等多方面对该溪流进行综合治理.经 过科学系统的论证和设计,厦门市集美 区农林水利局于2015 年拆除原有水坝,修筑了一道新水坝. 新水坝通过降低高度提高了防洪排 涝标准,但也因此降低了上游水位,减 弱了水坝的拦河自动灌溉能力,引起周 边村民的不满,导致村民向多个部门信 访.原告黄某作为村民代表向同安法院 提起诉讼,提出确认集美区农林水利局 的行为违法,要求恢复原有水利设施的 灌溉能力、赔偿损失等多项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村民和水 利专家三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勘测,就 地组织协商解决方案.最终,水利局为 村民增设电力抽水灌溉设施解决农业生 产用水的实际问题,原被告双方达成庭 前和解,原告撤回起诉,该起纠纷至此 圆满解决. 多做一次工作,或许就能给纠纷 化解添些'

润滑油'

,虽然更辛苦,却 是值得的! 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庭长洪秀娟笑着说.法庭成立一年以 来,以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为导向,就案 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错误或瑕疵行 政行为,指正并跟踪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9 批次,主动沟通原被告,促成双方握 手言和,争取原告谅解并撤诉

7 件.法 庭审结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调撤 率达87.5% , 实现全部案件 零上诉 零发改 . 用真心 激励生态修复落在实处 我做的是环保之举,怎么被告到 了法院? 审理一起毁林占地案件时, 法官发现了被告人的抵触情绪. 原来,2005 年,被告人黄某等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翔安区某农 场非法占地建设猪舍及附属设施,从事 生猪养殖工作.2015 年,为争取列入 政府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 级改造项目,被告人投资修建发酵池、发酵床等环保设施.通过改造验 收后,黄某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毁林占 地,扩大养殖规模. 经承办法官了解,被告人自认为 进行生猪标准化养殖,杜绝了传统生 猪养殖中产生的污染,是环保之举, 并未意识到毁林占地的问题.为了让 黄某等人认识到错误,法官多次前往 现场,向其耐心说明林地对环境的重 要生态作用,在肯定其环保行为的情 况下,指出非法毁林占地的破坏性和 违法性.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被告人 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主动承担起应 有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还委托景观 设计公司出具 补植复绿 作业设计 书,承诺补种复绿

36 亩,保证抚育 和管护三年,并与林地所有权人厦门 市翔安区大帽山农场签订 《补种复绿 协议书》 ,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2 万元. 一年来,同安法院推动实现补植 复绿面积

200 余亩,依法追索无害化 处理费用

10 余万元,判决并收取破 坏生态刑事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金近

260 万元,审结的占地毁林型案 件全部实现生态修复.

2019 年3月12 日,同安法院倡导力推的厦门首个 生态审判碳汇教 育实践基地 在同安区汀溪镇堤内村 落成.今后,无论是作为向公众开放 的生态环境教育场所,还是被告人异 地补植复绿基地,这片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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