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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VAST Industrial Urba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6) 中期业绩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财务摘要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变动2014年2013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收益1,353,428 717,506 88.6% 毛利684,768 537,398 27.4% 除税前溢利604,596 566,217 6.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449,947 546,888 (17.7%) 每股盈利(基 本) (人民币) 22,497 27,344 (17.7%) 计及资本化发行后的每股盈利(基 本) (人民币分) 35.6 43.2 (17.7%) ? 本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收益为人民币1,353.4百万元,较2013 年同期的总收益人民币717.5百万元增加88.6%.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毛利为人民币684.8百万元,较截至2013 年6 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37.4百万元增加27.4%. ? 除税前溢利由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66.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8.4百万元或6.8%至2014年同期的人民币604.6百万元. ? 然而,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由截至2013 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546.9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17.7%至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449.9百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融资成本增加,加上我们三间附属公司采用法定计税方法,导致期内税项开支大幅增加. C

2 C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有关地方政府出让龙河高新区总共412,689 平方米的土地,总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1,054.6百万元.与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有关地方政府以总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066.7百万元出让龙河高新区总共469,864平方米的土地相比,我们因龙河高新区地块平均售价上升而受惠.我们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待售土地开发项目的销售费用收入人民币657.1百万元,较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710.0百万元略为减少7.5%. ? 由於我们交付宏泰龙邸一期项目的商业及住宅物业96,322平方米,以及交付宏泰美树馆一期项目的住宅物业22,414平方米,因此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物业销售收益人民币689.8百万元,较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2.6百万元增加260倍. ? 本公司股份於2014年8月25日成功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本 公司」 ) 董事会(「董 事会」 ) 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 )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业绩,此乃根驶峒谱荚虻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编制,并已由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 「由 实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的中期财务资料审阅」 进行审阅,且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C

3 C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附注2014年2013年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31,353,428 717,506 销售及服务成本(668,660) (180,108) 毛利684,768 537,398 其他收入25,050 57,959 其他开支(21,522) C 其他收益及亏损18,383 5,131 销售及市场行销开支(13,210) (12,792) 行政开支(31,935) (31,358) 融资成本(64,938) (20,340) 有关认股权证的收益C17,248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的收益10,700 15,40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2,700) (1,218) 应占合资企业亏损C(1,211) 除税前溢利604,596 566,217 所得税开支4(154,649) (19,329) 期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449,947 546,888 每股盈利-基 本 (人 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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