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4-16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职办〔2017〕34 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 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 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4月18 日―2―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 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 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 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公开发表、出版体现专 业水平的论文或著作;

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 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 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 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

3 ― 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 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 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

(二)在企业和县级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 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工程技 术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专业中专及相当学 历,取得高级技师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 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 ―

4 ― 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

11 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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