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4-13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件 连政发〔2018〕60 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十四届 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 年5月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评奖工作,鼓励全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 优秀的研究成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理论研究、普及宣 传、服务决策以及人才培养,加快推动"社科强市"建设,更好地 为连云港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连云港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市社科奖),奖励本市个 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基础研究成果 (含专著、 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等)和应用研究成果(含调研报 告、咨询报告、科普读物等). 市社科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级分为基础研 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两类. 第三条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质量第

一、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 联)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市社科评奖工作.成立连云港市哲学社 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奖委员会),负责领 ―3― 导全市社科评奖工作.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评奖办), 办公地点设在市社联,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社联聘请有代表性的专家组成连云港市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专家委员会),并 根据申报成果的学科和类型等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评审专家组. 第六条 市社科奖每

2 年评选

1 次,每次奖励成果总数不超 过130 项,分设一等奖不超过

15 项、二等奖不超过

35 项. 第七条 市社科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 一等奖

5000 元、二等奖

3000 元、三等奖

1000 元.奖金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作相应调整.市社科奖奖金和评奖所需经费列入市财 政年度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八条 市社科奖的评审标准为:

(一)获奖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 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 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 的统一;

(二)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 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 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三)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当在解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 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 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较为显 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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