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4-11

2012 年1月18 日,银行方与一建材公司、被告范某、张某及案外人刘某签订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建材公司为借款人,范某等三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原告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 万元, 还款日为当年

8 月20 日, 担保范围包括借 款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 复利、 罚息、 违约金和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借款到期后, 建材公司 未归还全部借款, 银行遂起 诉至法院, 并产生律师费

2 万元.到当年

11 月2日止, 建材公司尚欠银行本金999989.5 元, 利息

24660 元, 罚息 49917.51 元. 二被告的配偶辩称, 对 二人的保证行为不知情, 且 该担保没产生收益, 也不存 在收益用于家庭生活, 其不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配偶不 应连带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 因建材 公司未按期还款, 原告依约 要求范某、 张某承担保证责 任, 符合合同约定的保证范 围, 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 张的范某二人的配偶应共 同承担保证责任, 因原告未 提供证据证明二人的保证 行为是被其配偶认可的夫 妻共同行为, 也未提供证据 证明该保证行为是为了家 庭共同生活而作出, 故依法 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对二人配偶的抗辩予 以支持,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 决. 据 《人民法院报》 阳江市局(公司)谭伟通 推荐 保证人配偶对担保之债 不一定负有连带责任

5 月15 日, 潮州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潮州市公安局、 国税局在市人民广场开展打击和防 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现场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烟草专卖法律知识, 展示卷烟打假成 果.活动中, 潮州市局从打假举报、 漫画说法、 真假烟实物对比等方面展开宣传, 共接受 市民咨询

80 余次, 发放宣传材料约

500 份. 黄 函摄 韶关市李先生问: 我公 司的下属分公司有营业执 照, 但非独立核算的单位.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甲 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约 定由甲厂向该分公司提供 产品若干.甲厂签约后, 货 物紧俏, 想终止与分公司的 合同, 就提出, 分公司不是 独立法人, 不能对外签订合 同, 因此合同无效.甲厂以 此为依据决定不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请问, 这份买 卖合同是否有效. 韶关市局谢金答:您好,这份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我国 《合同法》 规定, 签 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 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 织是指合法成立, 有一定组 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中包括 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 照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 机构和设立者之间存在着 一种通过设定划分经营责 任而形成的授权关系. 《企 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 十五条规定: "企业法人设 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分支机构, 由该企业法人 申请登记, 经登记主管机关 核准, 领取 《营业执照》 , 在 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 事经营活动. " 在本案中, 该 分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 经济组织, 并在其核定的经 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 动, 它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 主体.要确认一份合同是 否有效, 重点看该合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只要它和 甲厂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不 违法, 那么这份合同就应是 有效合同, 认为只有法人单 位才能签订合同的观点是 不正确的. 其次, 我国 《民法通则》 和 《合同法》 都要求当事人 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 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厂在签约后, 出于谋取更 多利润的考虑, 想不履行合 同义务, 是违反法律规定和 诚实信用原则的.对此, 该 分公司可以要求甲厂继续 履行合同, 并赔偿损失. 对外合作, 非法人签约是否有效? 别急, 请准备好材料重新申领新证. 李伟作糟了, 忘了 办延续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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