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3-31

(二)岗位绩效:由二级单位自主经费支付,各单位按聘 用岗位类别、工作能力和实际承担工作任务自主确定分配标准, 并结合年度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励. 工作午餐补贴等福利待遇由学校根据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条 项目制编外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工资待遇标准由 项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人员资历能力等因素,参考市 场和学校同类岗位待遇,与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项目制编外人员所需全部费用均由项目经费支 出,聘用经费包括个人协议工资、单位部分社保费、单位部分 公积金以及人事派遣管理费等. 第十二条 编外人员按照杭州市有关规定,参照企业用工 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缴 存住房公积金,由派遣机构作为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个人 承担部分在每月工资中按规定比例扣缴.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三条 各用工单位必须遵照 先审批,后招用;

谁用 -

5 - 工,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承担本 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等责任. 第十四条 校聘制编外人员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正常考核 范围,年度考核与校内教职工考核同步进行,聘用期满考核在 合同期满前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开展.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续聘、解聘、 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对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 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 批.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第十六条 项目制编外人员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工作协议对 聘用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根据在岗期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 绩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七条 编外人员聘期内一般不可转换工作岗位.对于 来校工作满一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符合校内岗 位聘任条件的,经用工单位和学校人事处批准,可参加校内岗 位的周期聘任或年度招聘. 第十八条 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可委托参加学校相应系列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经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工资不挂 钩, 但可作为用工单位续聘时确定岗位工作和岗位绩效的参考. 第十九条 编外人员受聘期间的学历进修应在业余时间进 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根据岗位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应岗位技 能培训,由用工单位安排并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培训费用按 -

6 - 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部分优秀的校聘制人事派遣人员,经过学 校公开选拔,可转为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学校根据岗位需要和用人计划,提出适当员额,采 取个人申请、单位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 择优聘任. 人事派遣人员申请转为人事代理聘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受聘学校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工作业绩突出, 年度及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至少一个聘期考核获得优秀, 且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 号;

或在校工作满三年,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聘期内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或经学校认定,在校 工作期间对学校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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