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3-02
清华法学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l.

12,No.

6 ( 2018) 被遗忘权的基本原理与场景化界定 丁晓东*目次

一、被遗忘权的起源

二、关于被遗忘权的争论

三、被遗忘权的中国理论与实践

四、被遗忘权的场景化界定

五、结语与启示 摘要被遗忘权试图回应数字化记忆所带来的遗忘难题,但这种权利也面临争议,支持者与反 对者均提出了有力的论据.通过辨析被遗忘权的支持与反对意见,可以发现被遗忘权的正当性应建立 在信息合理流通与具体场景中各方合理期待的基础之上.我国法律实践对于被遗忘权的态度总体上符 合被遗忘权的基本原理.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我国的被遗忘权需要进行进一步场景化的界定,例如 可以以个人信息来源不同而赋予当事人不同类型的被遗忘权. 关键词 被遗忘权 个人信息 言论自由 信息流通 合理期待

2014 年,欧盟法院 ( 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在西班牙谷歌案中确立了 被遗忘权 ( right to be forgotten) ,认定公民个体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网站删除 其网上的个人信息. 〔1 〕 这一判决作出后,瞬间引起了全球科技界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 在欧洲和美国,很多学者围绕被遗忘权的性质、正当性与适用范围进行了讨论. ・

4 9 ・ * 〔1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士,北京大学、耶鲁大 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 ( 批准号: 18ZDA146) 的 阶段性成果. See Google Spain SL v. Agencia Espaola de Protección de Datos ( May 13, 2014) ,INFO CURIA- CASE- LAW OF THE COURT OF JUSTICE,http: / /curia. europa. eu/juris/document/document. jsf? text = &

docid = 152065&

doclang = EN. 在我国,被遗忘权也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提上议程.2015 年,在任甲玉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 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案中,当事人除了主张百度公司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之外,还主张百度 公司侵犯了其一般人格权中 被遗忘 的权利. 〔2 〕

2017 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周学东 等其他

45 位全国人大代表向两会提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草案) 》 ,在第

18 条中,该草案规定了 信息删除权 : 在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时,个人信息权人得以请求信息 处理主体无条件删除其个人信息. 〔3 〕 被遗忘权是否是一种值得保护的法律权利? 如果不是,其原因何在? 如果是,其背后的价 值基础与理论基础何在? 对于这样一种权利,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采取何种态度,是应当追随 欧洲的进路,借鉴和参考这种权利?〔4 〕 还是更应对此种权利保持一定程度的怀疑?〔5 〕 对于以上问题,本文将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做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本文将结合已有支持 被遗忘权与反对被遗忘权的意见,重新思考被遗忘权的理论基础.本文将指出,就被遗忘权的 理论基础来说,被遗忘权无法建立在个人信息权的基础之上,被遗忘权只能建立在共同体信息 合理流通的基础之上.考察被遗忘权的边界,必须结合共同体中公众与个体对于信息流通的合 理预期来确定.从被遗忘权的基本原理出发,可以发现我国法律体系对被遗忘权的界定总体上 符合被遗忘权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而判断是否赋予个体以删除自 身信息的权利. 在行文上,本文第一部分追溯被遗忘权的起源,对被遗忘权所涉及的西班牙谷歌案和欧盟 的相关法律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二部分讨论关于被遗忘权的争论,对支持与反对被遗忘权的双 方观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反思.第三部分指出我国关于被遗忘权的学术争论延续了西方的讨 论框架,但我国关于被遗忘权的法律实践采取了一条独特的进路,而且这条进路从总体上符合 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理.在第四部分,本文结合具体场景,根据个人信息来源的 不同对被遗忘权做了语境化的界定.本文第五部分对被遗忘权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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