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2-20

2.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 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 条件,则我们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7,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约定的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也不得超过前述限 额. 疾病终末期 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被专科医生8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确诊时未 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之后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且确诊时已 满18 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终 止. 重大疾病或 轻症疾病豁 免保险费 1. 若被保险人符合上述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或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 险费;

2.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时您购买的金额,会在投保单以及保险单上载明.若该 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7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8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 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 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4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合同即时终止: 1.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况终止.

2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或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 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13;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 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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