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2-10

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

11、起息日:2013 年10 月25 日.

12、付息日: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0 月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 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0 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日:2018 年10 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的

10 月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初始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最新评级情况:2016 年6月23 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 上海美特斯邦 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维持 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

13 美邦

01 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17、登记、托管、委托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 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7.20%.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 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7.2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

2 年(2016 年10 月25 日至

2018 年10 月24 日)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6 年9月2日、9 月5日和

9 月6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人民币. 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的整 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3、回售登记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 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 ( 限申报登记期 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的视为投资者 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3 美邦

01 .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10 月25 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 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10 月25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10 月25 日至

2016 年10 月24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7.20%. 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72.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7.6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 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4.8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 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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