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9-04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1 1 总则1.

0.1 为在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 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制订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区10(6)kV及以下 供配电系统的工程建设. 1.0.3 系统建设中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 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 考虑发展的可能. 1.0.4 系统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 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 境安全. 1.0.5 系统建设中采用的设备、元件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 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 环保型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 品. 1.0.6 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和维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 1.0.7 系统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2 2 术语和定义 2.0.1 居住区 urban settlements 也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 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 地.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 三级. 2.0.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area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 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 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 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 residential group 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开关站(开闭所)switchgear station 对电源功率进行再分配的配电装置及构筑物.相当于变电 站母线的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 廊限制,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的作用. 2.0.5 配变电所 distribution room 户内仅设有10kV进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供 低压负荷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变电所. 2.0.6 箱式变电站 Cabinet type transformer station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3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箱变.指高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 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 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7 环网柜 ring main unit 指以环网供电单元(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 成的组合柜. 2.0.8 电缆分接箱 cable branch box 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 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 2.0.9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 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屏、 柜、箱等. 2.0.10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power user elecoer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 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 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 布、分布式能源控制、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2.0.11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terminal 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是负责各信息采集点的电能信息的采 集、数据管理、数据传输以及执行或转发主站下发的控制命令 的设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按应用场所可分为厂站采集终端、 专变采集终端和低压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低压采集器) 等类型.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4 2.0.12 集中器 concentrator 集中器是指收集各采集终端或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 储存,同时能和主站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 2.0.13 低压采集器 acquisition unit 低压采集器是用于采集多个电能表电能信息, 并可与集中 器交换数据的设备,规范简称为采集器.采集器依据功能可分 为基本型采集器和简易型采集器.基本型采集器抄收和暂存电 能表数据,并根据集中器的命令将储存的数据上传给集中器. 简易型采集器直接转发低压集中器与电能表间的命令和数据.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5 3 供配电系统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居住区中10(6) 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建设. 3.1.2 布置、预留居住区内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和电力线 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 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1.3 供配电系统的构成应简洁可靠,减少电能损失,并便于 管理和维护. 3.1.4 供配电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 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确保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用 电需求. 3.1.5 供配电系统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的有关规定. 3.2 供电规划 3.2.1 供电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城市供电规划;

2 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的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 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 切实贯彻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满足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6 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4 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 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5 与居住区道路规划、绿化规划以及供水、排水、供热、 燃气、通信等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妥善处理相互 间影响和矛盾. 3.2.2 终期配变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居住区,宜同步规划 110kV变电站及线路进出通道,预留110kV变电站建设用地. 3.2.3 居住区内宜独立设置开闭所,每个开闭所的转供容量不 宜超出15000kVA,开闭所的建筑面积宜符合200~300m2 的规划 要求. 3.2.4 居住区内应根据组团和区域的划分设置配变电所,每个 配变电所的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0m,超过250m时应进行电压 质量校核. 3.2.5 居住区内的配变电所不宜采用室外箱式变电站的方式, 如需采用,其外廓与住宅之间的间距应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 要求,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3.2.6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的下列 规定:10(6)kV和380/220V. 3.2.7 居住区供配电系统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 化网络结构. 3.2.8 居住区内的高、低压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的方 式,电力电缆之间及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 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 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规定.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7 3.2.9 供给居住区的每条配变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供电回 路,应采用10kV专用线路. 3.2.10 居住区内的电力电缆材质应采用铜芯. 3.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3.1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性质的不同将用电负荷 分为

一、

二、三级. 3.3.2 居住区内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其他未列入表中的用电负荷宜为三级. 表3.3.2 居住区内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居住区建筑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 主要用电 负荷等级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35层及 以上)的住宅建筑 消防设备、应急照明、障碍照明、避难 层用电、客梯 一级*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 信息设备机房、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19层及以上且建筑高度小于 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设备、应急照明 一级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障碍照明、安防 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一级 10~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设备、应急照明 二级 障碍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 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二级 配套设施 室外道路照明、门卫(值班室)照明、 小区安防系统、电信运营商机房 二级 公共建筑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 注: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3.3.3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供电部门协 商确定. 3.3.4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3.5 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J11903-2011 DB34/T1469-2011

8 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 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 的要求. 3.3.6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第3.0.7条的规定. 3.4 负荷标准 3.4.1 居住区供电方案设计阶段负荷计算可采用单位指标法,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4.2 居住区用电标准包括住宅建筑用电标准和配套公建用电 标准. 3.4.3 住宅建筑用电标准和电能表的选择宜符合表3.4.3的规 定: 表3.4.3 住宅建筑用电指标 户型 建筑面积S(m2 ) 用电指标(kW) 电能表(单相) A S≤50

4 10(40)A B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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