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8-12-28

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如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 ,其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 0.1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

88 号 联系

电话:0510-86632358 电话传真:0510-86630191-481 联系人:王磊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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