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12-10 |
22 万件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 你公司报审的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年产卫生陶瓷
22 万 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年产卫生陶 瓷22 万件生产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 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古巷五村西洋, 占地面积
41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800 平方米,年产卫生陶瓷
22 万件.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标准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中表
2 新 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窑炉烟气和厂界无 组织粉尘分别执行国家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及其修改单)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 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噪声执行国家标准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固2体废物执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2013 年修改版).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1.30 吨/ 年,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2.99 吨/年,烟(粉)尘最高允许排 放量 1.46 吨/年;
化学需氧量最高允许排放量为 0.06 吨/年,氨氮最 高允许排放量为 0.004 吨/年,悬浮物 0.13 吨/年.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鹏井瓷厂年产卫生陶瓷
22 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 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项目 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动, 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2月20 日 抄送: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古巷镇经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