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8-12-09
-1-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园规建〔2018〕23 号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及《苏园规 z2014{30 号》文件中容积率计算等若干 修订条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我委参考苏州 市规划局关于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 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8 年版) 》 (苏规管z2018{1 号) 文件, 并结合《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 -2- 及《苏园规z2014{30 号》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规划 部门对《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及《苏 园规z2014{30 号》文件中涉及容积率计算等的部分条款进行补 充完善.

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 本修订内容自

2018 年6月7日起执行,

6 月7日之前经规划 部门审定的项目,可按原规则执行;

6 月7日之前未经规划部门 审定的项目,按本规则执行;

6 月7日后申报方案变更的建设工 程,仅局部调整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有重大调整的(如涉及户 型、布局调整) ,应符合修订内容要求. 本修订条款由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及 〈苏园规z2014{30 号〉文件中容积率计算等若干修订条款》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 一八年五月七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 年5月7日印发 共印:10 份-3-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及 《苏园规z2014{30 号》文件中容积率计算等 若干修订条款 〔2018 年版〕

1、 建筑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如剧 院、影厅、宴会大厅、运动场馆、大堂、中庭等共享空间) ,需 提供合理的依据,必要时由规划部门组织专题论证.除此之外, 按以下规定执行: 1.

1、住宅层高大于 3.9 米、不大于 5.4 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 影面积乘以 2.0 系数计入容积率;

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 1.5 米,增加 1.0 系数计容. 1.0 倍:层高≤3.9 米2.0 倍:3.9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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