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9-02
3705220102803 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续展 审批服务指南 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2015-09-25 目录

一、办理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4

(一)申请…4

(二)受理…4

(三)办理进程查询…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5

(五)流程图…5

三、救济途径…6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7

四、表单及其填写说明…7 -

1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续展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 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 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续展 代码:3705220102803

(二)实施机构 利津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利津县辖区内农业机械维修站点.

(四)受理地点 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四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电话:0546-5686675,

邮箱:ljxnjj@126.com

(五)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77 项: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009 年9月7国务院第

80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 年11 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3、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 年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 -

2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

4、 《山东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县级农机管理部 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六)办理条件

1、一级维修点: (1)维修人员:修理技术人员的人数应不低于厂(车间)修理 工总人数的 5%,至少有一名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技师)负责 技术工作.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比例达到修理工人总数的 30%以上, 高级工达到 10%;

(2)维修设备:拥有农用动力机械的拆卸、清洗、鉴定、修理、 安装、磨合、调试、修理质量检验等全套设备和相应的加工、修旧 设备(也可以通过固定协作单位解决) ;

(3)维修厂房:厂房要满足作业要求,修理车间面积在

400 平 方米左右,工作间及设施要符合各工种的不同要求,具备文明、安 全生产条件;

(4)其他条件: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常用技术资料齐全,有专 职质量检验员.可承担大中型拖拉机、内燃机、农用汽车、联合收 割机、 电动机等农村动力机械的整机和发动机修复性修理, 总成和 零部件的专业化修复或再生.

2、二级维修点: (1)维修人员:配备一名以上修理技术人员(或技师) ,中级以 上技术工人比例达到修理工人总数的 30%以上,至少有一名高级 工;

-

3 - (2)维修设备:拥有专用拆装工具,清洗设备,检测工具、仪表、仪器,必要的修理和调试设备,功率油耗测试仪等调试设备, 以及车、钳、锻、焊等必要的修理加工设备(也可由其他单位协作 解决) ;

(3)维修厂房:修理车间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厂房要具备 文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具有技术及质量管理制度, 常用技术资料齐全.可承担大中型拖拉机、内燃机、农用汽车、联 合收割机的底盘修复性修理, 发动机的局部修理, 整机的高号保养 和排除故障, 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排灌、 农副产品加工等机电设备的 修理以及大型农具的修理.

3、三级维修点: (1)中级以上技术工人占修理工总数 10%以上;

(2)具备必要的专用拆装工具、量具和必要的钳、焊等修理设 备;

(3)有相应面积的修理场所.可承担拖拉机、内燃机、农用汽 车等农用动力机械的零星修理和一般保养以及小型机械化、 半机械 化农具的修理.

4、专项维修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考核,达到相应工种 的开业技术级别, 具备开展该项业务的工具设备和具有安全生产条 件的场所,可承担相应项目的维修和加工业务.

(七)申请材料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 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

4 - (1)填写《农机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相应的维修设施和场地使用证明;

(4)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1、咨询窗口地址:利津县农机局四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2、咨询电话号码:0546-5686675

3、电子

邮箱:ljxnjj@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 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四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利津县滨港路

202 号

(二)受理 (1)补正材料.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 窗口办事人员当场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受理.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申请即被受理;

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受理岗应当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5 -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546-568667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被审批人携带身份证和开具的发票到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四楼农机推广服务中心领取《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

(五)流程图 受理审核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农业机械 维修业务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维修场所合 法使用证明、 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从业 人员职业资格证明等 受理决定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做出是否受理 的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核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农业机 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规定到现场进行审 核,填写农机维修行政许可审查记录表 审批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打印 《农业机械维修 技术合格证》准予发放决定书或农业机械维 修经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执照 -

6 -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对 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县编办、 县效能监察中心负责 对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 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 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监督

电话: 0546-5622351 信箱:利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邮编:

257400 5.投诉时限: 对一般投诉及时办理, 并于

3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 -

7 - 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

3 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

15 日, 在30 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利津县政府法制办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利津县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57091

四、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

8 -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手机地址邮编工商户 或企业 名称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姓名 电话地址邮编委托 代理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申请维 修类别 及等级 申请维 修范围 申请材 料目录 (在括 号内注 明材料 张数)

1、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 );

3、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 );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 ;

5、其它材料( ). 申请日期 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注:

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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