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8-12-03

6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1. 一般资料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 ) 成立之股份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本公司之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哈 电集团公司」 ) ,其为於中国成立之国有企业.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上 市规则」 ) 附录16之适用披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除另有说明外,数值均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之千位.人民币为本公司之功能及呈列货币. 此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未经审核,但已经由国富浩华(香 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阅工作准则第2410号 「独 立核数师对中期财务资料的审阅」 进行审阅.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各种发电设备以及提供电站工程服务. 2. 主要会计政策除若干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以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除以下所述者外,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遵循者一致.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并於本集团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的新增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 订)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年度改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年度改进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该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本集团并未采用任何於当前会计期间未生效的新订会计准则或诠释. C

7 C 3. 收入及分部资料本集团按产品及服务部门划分管理其业务.根胂虮炯胖饕司霾哒呒幢竟径鲁时ㄒ宰鞒鲎试捶峙浼耙导ū硐制拦乐诓勘ǜ嬉恢轮时ǚ绞,本集团按以下五个可报告分部作出呈报.本集团并无将任何经营分部合计以构成以下任何可报告分部. ? 火电主机设备―制造火电主机设备. ? 水电主机设备―制造水电主机设备. ? 电站工程服务―提供电站工程建设服务. ? 电站辅机和配套产品―制造电站辅机和配套产品. ? 交直流电机及其他―制造交直流电机及其他. (a)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以下为本集团於回顾期间按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划分之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火电主机设备水电主机设备电站工程服务电站辅机和配套产品交直流电机及其他总计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分部收入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5,933,973 1,322,456 2,758,919 838,242 962,319 11,815,909 分部间收入1,032,471 C C C C 1,032,471 可报告分部收入6,966,444 1,322,456 2,758,919 838,242 962,319 12,848,380 可报告分部溢利952,906 102,968 103,690 86,047 63,523 1,309,134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火电主机设备水电主机设备电站工程服务电站辅机和配套产品交直流电机及其他总计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分部收入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6,032,904 1,648,613 1,825,361 786,879 1,096,485 11,390,242 分部间收入901,684 C C C C 901,684 可报告分部收入6,934,588 1,648,613 1,825,361 786,879 1,096,485 12,291,926 可报告分部溢利1,041,856 417,068 133,034 142,273 95,507 1,829,73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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