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8-11-24
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17 年10 月12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牵头主承销商 )及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联席主承销商 )会同发行人成都 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高投 、 公司 或 发行人 )及有关 中介机构对本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 究和核查.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 说明,更新补充了募集说明书、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书等文件.现将有关问题的落 实情况予以说明,请予以审核.

一、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园区地产销售、商业地产、住宅 等业务收入,请发行人于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园区地产销售与商业地产、住宅业务的划分依据;

2.园区地产销售与商业地产、住宅业务对应项目的收入和利润明细;

3.发行人已完工、在建、拟建园区地产、商业地产、住宅项目的明细,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总投资金额、已投资金额、后续资金缺口及安排、项目周期、已销 售面积、待销售面积、实现销售收入、回款情况、去化率等,如项目存在较大的 去化风险,请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主承销商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

2

1、针对问题

1 的回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六、发行人主 要业务情况 中针对园区地产销售、商业地产、住宅业务的划分依据补充披露如 下: ……

(三)公司核心业务定位与划分依据 发行人根据自身的经营发展定位,实施以园区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同 时配套以少量的商业地产和住宅项目,以完善园区服务功能,增强所开发园区 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发行人依据其具体开发项目的政策限制、经营目标、盈利 模式、目标客户等将其业务类别划分为园区地产、商业地产和住宅,具体情况 如下:

1、园区开发行业分析及发行人业务模式 (1)园区开发的概念 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制造业和包括设计、研发、总部、营销、物流等在内 的生产性服务业由城市中心向外围呈集群状转移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园区作为 这些产业的空间载体也应运而生.园区将产业分布优化与产业集聚相结合,形 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并以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等 各种形式在全球范围特别是东亚国家兴起,在上述地区的经济起飞和产业升级 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园区内的物业类型较为多样化,不但包括工业厂房、物流仓库和研发办公 楼宇等特色业态,也涵盖为园区工作生活人群配套的酒店、餐饮、会议、住宅、 商业等物业设施.园区开发主要包括筹措资金、土地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开 发经营项目、招商引资、提供产业服务和功能配套等环节,具有 投资规模大、 衔接紧密、增值服务多、回报稳定 等特性. 同时园区开发经营的模式也在不断发展提升,从最初的普遍以基础设施建 设、土地批租为主,逐渐转向土地深度开发、自建物业经营、市场化的综合配 套服务、以及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培育和投资.园区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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