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8-11-19
179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z2012{23 号 校团发z2012{26 号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 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制定本科

10 版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文件精神,为落实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的教学工作,制定本办 法.

一、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的范围 第一条 科技成果.科技成果主要包括获得国家部委、各省人民 政府、学校授予奖项的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以 及与企业合作产生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第二条 专利、论文、软件著作权登记与著作.专利主要包括发 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论文主要包括 SCI、SSCI、EI 或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在 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

著作指已正式出版的书籍. 第三条 学科与科技竞赛. 学科与科技竞赛主要包括校级及以上 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第四条 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本科生创新与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或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并承担部分工作. 第五条 学术研讨.学术研讨主要包括学术报告和研讨班课程. 第六条 其他由学院组织、经教务处认可的活动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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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分确认 第七条 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是本科培养计划的一部分, 学生在 校期间应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 各项科技创 新和学术实践的学分见附件 《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标准》 . 第八条 不同的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的学分可以累加, 同一 项活动只记最高分.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的学分超过

6 个学分时,超 出部分可以申请抵冲公共选修课学分,2 个创新学分冲抵

1 个公共选 修课学分,最多只能冲抵

4 个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九条 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合作证明 文件为准;

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

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软件著作权登记 证书为准;

SCI 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

发表的学术 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

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 书为准;

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和论文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并录入学 分,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审核确认,由学 生所在学院录入学分.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学 生参加非校方、也非本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应由竞赛活动主办 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通过本学院认定和录入学分. 第十条 本科生创新与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验收后, 校级以上 (含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确认学分,院级项目由学院创新负责教师确 认学分,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学分.院级项目成员跨学院的,由项 目验收学院的创新负责教师确认学分, 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送项目成 员所在学院录入.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工作完成后,由 课题负责人(教师)根据学生承担的工作难度与工作量赋予学分,所 赋学分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

181 第十二条 聘请校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作学术报 告, 主讲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知名企业领导人、 政府官员等. 学生应全程听报告并在报告结束后, 在主办方设置的刷卡机上刷卡确 认,不得多刷代刷.学分由主办方统一录入. 第十三条 开设研讨班须由开课教师填写 《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 术实践研讨班课程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名单,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批准备案.开设研讨班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研讨班的学生 人数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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