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9-0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1―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 (总第

43 期) (双月刊) 潮州市法制局编

2017 年1月20 日出版 目录【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2016〕38 号)……………5 潮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潮府告〔2016〕11 号)

11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 出让手续缴交出让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40 号)

14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 办法的通知 (潮府 〔2016〕

41 号)17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潮府告〔2016〕12 号)2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牌无证等非法摩托车上路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2―驶的通告(潮府告 〔2016〕13 号)26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 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43 号) ……………

28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韩江新城核心区半岛广场等项目建设有 关事项的通告(潮府告 〔2016〕

14 号)3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府〔2016〕46 号)37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潮府告 〔2016〕

15 号)48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湘桥区凤城生态水乡示范区用地 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府告 〔2016〕

16 号)…………………49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潮府告 〔2016〕

17 号)54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桥区意溪镇、凤新街道临江片区建设项 目用地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府告〔2016〕18 号)……………54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用 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府告〔2016〕19 号)……………59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的通知(潮府〔2016〕52 号)63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的通知(潮府〔2016〕54 号)69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3―【市直部门文件】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潮人社〔2016〕98 号)………………76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潮州市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的公告

82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 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潮食药监局食产〔2016〕148 号)84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 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潮人社〔2016〕128 号)

88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质监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实施 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6〕90 号)96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潮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办 法》 的通知(潮民联 〔2016〕

14 号)101 潮州市教育局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中考考试科目设置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潮教字 〔2016〕

34 号)107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 州市地方税务局 潮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潮州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潮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4―(潮人社〔2016〕169 号)108 潮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潮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潮教通〔2016〕415 号)113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免除城乡居民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潮民联〔2016〕19 号)124 潮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潮州市公安局关于敦促已处置社区 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到乡镇街道报到的通告(潮禁毒委告 〔2016〕

1 号)130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总工会 潮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潮州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建〔2016〕92 号)132 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 (潮民发z2016{86 号)139 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对辖区道路全面整治的有 关事项通告(枫管〔2016〕12 号)147 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绿榕西路贯通长德路建设工程 有关事项的通告(枫管〔2016〕13 号)148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5―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民营企业 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潮府〔2016〕3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 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试行) 》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9月13 日 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的管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 《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修订) 》 (潮府 〔2015〕

42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以下简称优才 专家园)住宅是指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房管局采购的专门提供给 在我市民营骨干企业工作的优才专家的住宅.首期优才专家园位 于潮州市恒大城

34 幢204-3104 号,共30 套精装住房.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购买优才专家园住宅,应符合以下条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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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期―6―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或双硕士以上学历;

在本市一家 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以上,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 企业连续工作满

2 年以上且在我市就业满

5 年以上;

对企业有突 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所在民营企业(独立核算企业,下同)上年度年产值

2 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 (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申报额)达到

500 万元(含500 万元) 以上.

(三)每位申请人只能购买

1 套优才专家园住宅. 第四条 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

2 亿元以上、全年缴纳的各 项地方税或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收总额(含企业当年实现的免抵 申报额)达到

500 万元(含500 万元)以上的,可获得

1 套优才 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

企业年产值每增加

2 亿元、同时缴纳的 税收总额增加

500 万元的,增加

1 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使用指标.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优才专家园住宅 申请. 每年

3 月底前,税务、房管部门应分别将全市符合本办法规 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名单和房源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房源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民 营企业推荐申请人申请购买优才专家园住宅. 第六条 申请程序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7―

(一)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

(一)项规 定推荐申请人,由申请人填写《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 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申请人身份证、 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潮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供校验),报送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对申请人有关资格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 《潮 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请表》中出具审查推荐意见.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民营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形成拟享受优才 专家园住宅人员初步名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 明理由;

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未按期补齐材料的,视同 放弃.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将拟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 人员名单在潮州市政府网、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 站进行公示,并依法处理公示异议情况.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名单,由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政府审定,确定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 名单.

(五)市房管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享受优才专家园住宅人员 名单,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出房源数量的, 潮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1 期―8―应先采用摇号方式确定选房人员;

选房采取公开抽签形式确定具 体房号.摇号及抽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开选房的,视同放 弃资格.

(六)按照选房结果,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房管局办 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并向市房管局缴纳购房款;

逾期不办理 的,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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