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8-11-12
公告编号:2017-004 证券代码:430102 证券简称:科若思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挂牌公司名称: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科若思 股票代码:

430102 收购方:刘振方 住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北路

30 号二一七年一月 科若思 收购报告书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挂 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

(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写.

二、收购人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 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科若思 收购报告书 目录目录

3 释义

4

一、收购人介绍

5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三、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

12

四、对科若思的影响分析

14

五、承诺及约束措施

14

六、其他重要事项

17

七、相关中介机构

17 3 科若思 收购报告书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公众公司/科若思/被收购方 指 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刘振方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认购科若思新发行股份并成为科若思第 一大股东的行为 收购方律师 指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被收购方律师 指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 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浙商证券/主办券商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4 科若思 收购报告书

一、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刘振方先生,公司董事,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员,出生于

1979 年07 月,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652801197907******;

毕业于新 疆公安干部司法管理学院,大专学历;

1998 年08 月至

1999 年12 月,任库尔勒 市二建

101 项目部项目负责人;

2000 年01 月至

2003 年03 月,任库尔勒永乐房 产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3 年03 月至今,任新疆永胜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17 年1月18 日经公司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