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8-11-09

5,有 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 本的权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佘财产的权利;

7. 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 股东的义务: 1,应 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 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 同意的股东 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 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 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 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 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 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 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 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泱议: 1l.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股权)作 出决议: ⒓,修 改公司章程;

13公 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 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诀权的股东通过;

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 照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股 东会每年如开

1 次). 代表十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亻7.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9.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 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三、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设经理,由 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l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 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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