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11-02
留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留学生公寓是学生集中住宿共同学习、生活、交流的重要场所,也 是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安 全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留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纪律和秩序,保障 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留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 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留学生安全教育、 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 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留学生实施安 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校对留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突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 坚持 教育先行、预防为主、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的原则, 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留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教育三支队 伍的主体作用, 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贯彻 教 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 的方针.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生指在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及 非学历留学生. 第六条 留学生违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 正,对于违纪者,按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 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章 防火安全 第七条 学校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做好留学生公寓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 留学生的防火意识. 学院要定期对刘学生公寓进行巡视检查, 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处理险情,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教育处理违纪学生. 第八条 为保障留学生人身与财产安全,禁止在房间内使用(存放)违章电 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水壶、 热得快 、电热杯、电热锅、微波 炉、电磁炉、电热毯、取暖器、洗衣机等),禁止留学生使用(存放)煤炉、酒 精炉、煤气罐等器具和存放烟花爆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有违反规定的,除没 收器具外,给予警告处分;

再次违规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对不能说明 违章电器拥有人、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 第九条 留学生房间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等违章用电现象, 有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再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 上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 分;

引发火警火灾的,要追究肇事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留学生不准在公寓内吸烟,造成火警火灾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并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使用中遇到停电时, 留学生应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或切断室内所有的灯光和 电源. 第十二条 发生火警火灾时,留学生要及时拨打

119 火警电话报警,同 时报学校相关部门(4673119),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第十三条 为保障人身安全, 电路、灯具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进行, 留学生不得擅自处理.因擅自处理不当造成个体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 者,除后果自负外,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损坏公寓楼道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违反者根据情节轻 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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