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8-10-13
―1― ―2― 《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

10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方面内 容,使《关于支持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

10 条政策措施》 (洪 府厅发z2018{43 号)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一、工作职责 政策兑现工作按照 "权力下放,资金下沉,服务靠前,监管 有方"的原则,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 、开发区 依据实施细则,对本辖区各申报奖项进行评审和兑现,所涉及的 兑现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兑现工作由各县 (区) 、开发区自行开展,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适时对各县 (区) 、开发区兑现情况进行核查.

二、兑现程序

1、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做好兑现〈关于支持纺 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

10 条政策措施〉资金测算的通知》 ,由各 县区(开发区)工信(经发)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明细情况对所需 兑现资金进行摸底,并将资金测算情况盖章报市工信委,市工信 委对县区资金测算情况汇总后,商市财政局按比例预拨市级承担 的资金(赣江新区除外) . ―3―

2、各县(区) 、开发区发布《关于做好兑现〈关于支持纺织 服装产业转型升级的

1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并在政府网站公 布,分别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申报,申报材料保留五年.

3、各县(区) 、开发区可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奖项 所涉及的技术、设备和财务数据、销售数据等进行集中评审,评 审通过后进行现场勘验.对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 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评审意见由县(区) 、开发区讨论研究后, 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进行复审.

4、各县(区) 、开发区兑现有关奖补资金,县(区)工信委 会同财政局将县(区)政府批复文件、财政拨付资金凭证报市工 信委,市工信委汇总核对,并在网站公示后,会同市财政局上报 市政府.市财政将根据市政府意见,按照"市、县(区)两级财 政各承担 50%"的原则,进行多退少补.

5、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县(区) 、开发区兑现 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县(区) 、开发区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 题,将追回相应市级兑现资金,并追究责任.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

1、政策支持对象:凡在我市进行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从 事纺织服装生产并纳入工业统计的企业,从事纺织服装产业研发 设计、检验检测、验厂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产业优秀团队均可申报. ―4―

2、对同一项目,当年度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按 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支持.

3、政策支持期限:自2018 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 项目,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原则上按年度兑现.

4、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 虚作假,若核查到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 获奖资格, 追回获奖款项, 列入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黑名单, 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3 年 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

5、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四、资金来源 每年兑现政策的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 50%, 并遵循先县区、后市级的原则.其中,市级承担部分在市扶持企 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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