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03
1 潮环建〔2018〕41 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广信造纸厂年产再生纸

8 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广信造纸厂: 你厂报批的《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广信造纸厂年产再生纸

8 万 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 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广信造纸厂(原名"潮安县浮洋广信 造纸厂")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陇美村南侧工业区.该厂年 产瓦楞纸

300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

1995 年经潮安县 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并于

2000 年取得潮安县环境环境保护 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2000 年后企业擅自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生 产规模,年产规模瓦楞纸

1 万吨、南金纸

1 万吨.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潮安区环境保护局已对 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和清洁生产要求,企业对现 有利用废纸生产再生纸项目进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业升级改 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

1 台4t/h 燃生物质锅炉,淘汰

2 条1760 型造纸机;

保留

2 台2400 型造纸机生产南金纸;

新增

1 台3200 型造纸机生产南金纸,1 台4200 型造纸机生产瓦楞纸;

新潮州市环境保护局2建1台15t/h 燃煤锅炉并配套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污水 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瓦楞纸

5 万吨、南金纸

3 万吨.

二、 潮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于

2018 年5月30 日组织专家对 《报 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广信造 纸厂年产再生纸

8 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 见》,认为《报告书》对本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和评估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2018 年8月7日,我局"重大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对《报告书》的审查.你厂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若国家、省、市有关燃煤锅炉政策发生变化,项目配套 的燃煤锅炉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升级.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8月21 日注:项目统一代码 2018-445103-22-03-817584 抄送: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潮安区环境保护局,中南金尚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共印发

8 份,其中潮州市潮安区浮洋广信造纸厂

2 份,抄送单位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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