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8-09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不属 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苏政办发(2013)9 号) 以及 《关 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 信产业[2013]183 号) 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属于《苏 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苏府[2007]129 号)允许类,同时该项目也不与《苏州市 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苏府[2006]163 号)相冲突.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5、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 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使用含磷 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 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同时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2011)的规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扩建化 工生产项目或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董浜镇安康路,项目地块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5目生活污水由环卫清运至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在此兴建不违背《江苏省太 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

6、与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对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 (常政发 (2016)

59 号附件、 20161101) , 常熟市现有

5 类12 个生态红线区域 (其中9个省级红线管控区及

3 个市级红线管控区) ,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是西北侧的苏嘉杭高速 公路生态公益林(市级红线管控区) ,距离本项目最近距离为 620m,因此本项目不在其保 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红线管控区要求相符. 表1-6 生态红线规划保护内容 红线区 域名称 主导生 态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备注 省级管 控区 市级管控区 总面积一级 管控 区 二级 管控 区 市级 管控 区 常熟市 生态公 益林 生态公 益林 --- 该管控区包括沿江高速护 路林、苏嘉杭护 路林及两边绿化 3.8 市级红 线(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常熟市环境监测站

2017 年常熟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统计, 常熟市 SO2 浓度日 均值和年均值全部达标;

NO2 浓度日均值超标

4 天,年均值超标;

PM10 浓度日均值超标

27 天,年均值超标.常熟市的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是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按照相关大气行 动规划常熟市进行企业废气和汽车尾气治理以使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 盐铁塘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标准. 本项目拟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根据本报告各章节分析表明: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 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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