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8-08-02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实行 先预拨、后结 算 的办法,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 上年度火化人数, 以及上年度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免 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于每年

4 月底前将资金预拨到 位.次年年初,殡仪馆按照免除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核定上年度实际免除数额, 填写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 并附《申请表》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 部门审核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基本殡葬福利化是改善民 生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 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 地实际,建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操作规程,确保程序严 ―

5 ― 格规范.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 门要强化对殡仪馆的监督指导, 物价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殡仪馆 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三)规范服务,严格操作.殡仪馆要加强内部管理,及时 公开公示相关政策和数据,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标准, 认真做好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

2018 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9月6日. 附件:1. 德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2. 德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汇总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

6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 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 ,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8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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