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7-19
1 PROP联网及使用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PROP 联网使用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维护PROP 用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各自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须知.

第二条本须知所称的PROP 是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articipant Remote Operating Platform)的简称,是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为完善市场运作功能、 提高市场服务效率而开发的电子数 据交换及服务系统.PROP 系统由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和通信软件构 成. 第三条 本须知所称的联网使用是指用户利用 PROP 用户端软硬 件连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和数 据交换. 第四条 PROP 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属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所 有,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正常履行本须知向用户提供的技术、 设备 及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承诺 PROP 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安全 产品均已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鉴定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 签名法》的相关规定,PROP 用户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均确认所有

2 通过 PROP 传送的电子指令、电子数据与用户签署的有效书面文件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PROP 的开通与安装 第七条 用户应以自身名义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代理机构 (以下简称 代理机构 ) 申请开通 PROP, 在办理 PROP 开通申请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相关 证明资料. 第八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审核用户提交的 PROP 开通申请资 料, 审查合格后, 为其开通 PROP 用户. 用户向代理机构申请开通 PROP 的,由代理机构审核用户提交的申请资料. 第九条 用户应建立 PROP 软硬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运行环 境,承担相关专用设备的购置费用. 第十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向已开通的 PROP 用户提供相关 软件、技术资料和专用设备的购置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其认可的合作商应向 PROP 用 户提供所需的 PROP 网关及相关软件的安装、 调试、 技术支持和维护.

三、PROP 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就PROP 各项具体功能权限的使用,用户可通过 PROP 或书面申请方式向登记结算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关闭使用权限. 第十三条 用户应在权限范围内使用 PROP 各项功能,并根据中

3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用户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 PROP 进行修改,因 未及时修改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除特别规定外,用户通过 PROP 发送的电子指令当日 有效,如当日未完成相应业务处理,用户应另行申报. 第十六条 用户通过 PROP 所发送电子指令、 数据的内容、 格式、 传递时间、技术标准、操作程序、通讯协议等均须符合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证券登记 结算规则,对用户通过 PROP 发送的电子指令、电子数据进行业务处 理. 第十八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PROP 公告板发布各类通知 信息,这些通知信息具有和书面通知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并 负责采取措施尽可能保障 PROP 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 PROP 进行 技术改进或系统升级,用户认可并接受上述技术改进和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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