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8-06-21

1 ―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威南海管字〔2017〕24 号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威海南海新区 河长制 区级会议 制度》等八项制度的通知 各镇,各部门、单位: 《威海南海新区 河长制 区级会议制度》、《威海南海新区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威海南海新区河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 度》、《威海南海新区河长制区级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威海 南海新区河长制工作区级考核办法》、 《威海南海新区区级河长 联系单位工作规则》、《威海南海新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威海南海新区河长制区级验收办法》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 年7月31 日―2―威海南海新区河长制区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我区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 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威海南海新区全 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 建立区级河长会议制度 的要求, 制定本制度.

一、区级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区级总河长或区级总河长委托区级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区级河长制办公 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含区级河长 制办公室成员单位),镇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级总河长同 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区级总河长提出召开;

或者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提 出,按程序报请区级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 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全区河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

总结上年度工作 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 ―

3 ― 长制重要工作;

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经 区级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报区级总河长或区级副 总河长同意后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 各区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区 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区有关部门, 镇级总河长、 副总河长、 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区级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区级总河长或区级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区级总河长或区级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制办公室 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不含区级河长制办 公室成员单位),镇级总河长或镇级副总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区级总河长或区级副总河长提出;

或者由区级河长制 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区级总河长或区级副总河长确定召开. 会议由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区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

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 况;

组织、协调、督促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研―4―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区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 项;

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 重要制度等;

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 交区级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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