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8-02
ICS 13.

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T 1327―XXXX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 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327―xxxx Ⅰ 目次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站组成

2 5 技术要求

4 6 建设安装

7 7 CEMS 调试与检测.14

8 质量保证

15 9 验收

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CEMS 数据采集传输处理.2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36 附录C(规范性附录)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4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CEMS 调试检测报告.5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基站建设安装报告

65 附录F(资料性附录) CEMS 技术指标验收报告.7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基站验收报告

76 DB41/T 1327―xxxx Ⅱ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 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烟气 (SO

2、 NOx) 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 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烟气 (SO

2、 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本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XX发布. DB41/T 1327―xxxx

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 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术语和定义、基 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 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 的建设. 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基站 DB41/T 1327―2016

2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

2、NOx) 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 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 CEMS. 3.3 参比方法 用于与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4 CEMS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5 CEMS 校验 用参比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 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3.6 CEMS 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 3.7 CEMS 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 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 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8 CEMS 零点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 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 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 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10 CEMS 相对准确度 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 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 数据对, 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参比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1 CEMS 速度场系数 参比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 参比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 状态的CEMS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 3.12 连续监测系统(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MS.

4 基站组成 DB41/T 1327―xxxx

3 基站结构 4.1 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施构成,见图1. 基站结构示意图 CEMS 组成和系统结构 4.2 4.2.1 CEMS 组成 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包含O

2、 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根据行业 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CEMS应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 4.2.2 CEMS 系统结构 CEMS系统结构主要包括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传 输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等.依据CEMS测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CEMS可能具备上述全部或 部分结构组成. 4.2.2.1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主要包括采样探头、样品传输管线、流量控制设备和采样泵等;

采样装置的材料和安装应不影响仪器测量. 4.2.2.2 预处理设备 预处理设备主要包括样品过滤设备和除湿冷凝设备等;

预处理设备的材料和安装应不 影响仪器测量. 4.2.2.3 分析仪器 分析仪器用于对采集的污染源烟气样品进行测量分析. 4.2.2.4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按中心计算机指令传输监 测数据和设备工作状态信息. 4.2.2.5 CEMS 辅助设备 DB41/T 1327―2016

4 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备主要包括尾气排放装置、反吹净化及其控制装 置、稀释零空气预处理装置以及冷凝液排放装置等;

采用直接测量方式的CEMS,其辅助设 备主要包括气幕保护装置和标气流动等效校准装置等. 视频监控 4.3 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设备及附属设备. 站房及辅助设施 4.4 包含站房、采样平台、采样梯、UPS、空调、灭火装置、压缩气体装置、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

5 技术要求 CEMS 指标 5.1 5.1.1 设备资质 5.1.1.1 仪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5.1.1.2 具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 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5.1.1.3 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 5.1.2 设备外观 5.1.2.1 CEMS 应具有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量程等信息. 5.1.2.2 CEMS 仪器表面应完好无损,无明显缺陷,各零、部件连接可靠,各操作键、按 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5.1.2.3 CEMS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应有影响读数的 缺陷. 5.1.2.4 CEMS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5.1.3 工作条件 CEMS 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 室内环境温度:(15~35)℃;

室外环境温度(-20~50)℃;

b) 相对湿度:≤85%;

c) 大气压:(80~106)kPa;

d) 供电电压:AC(220±22)V,(50±1)Hz. 注: 低温、 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1.4 安全要求 5.1.4.1 绝缘电阻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 缘电阻不小于20MΩ. 5.1.4.2 绝缘强度 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 DB41/T 1327―xxxx

5 正弦波实验电压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5.1.4.3 系统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等对系统造成损坏. 5.1.5 设备性能指标 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HJ76中相关要求. CEMS 功能 5.2 5.2.1 总体要求 CEMS应当实现测量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浓度,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含氧量等),同时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 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

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 输至管理部门等功能.输出参数计算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5.2.2 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 5.2.2.1 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

120 ℃ 以上,烟气温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

10 ℃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 显示和查询. 5.2.2.2 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 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测量. 5.2.2.3 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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