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6-15

50000 吨大米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号令,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主席〔2018〕24号令,2018年12月29日施行)、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号令,2017年10月1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 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44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

二、 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表. 灌云县润谷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位于灌云县圩丰镇工业集中区内,项目所在地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圩图路,南侧为兴 业路,西侧为连云港泽丰织造有限公司.详细地理位置见附图1. 3.初步分析判定内容 ⑴产业政策相符性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

2013 年2月16 日) ,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 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 《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 ,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2013 年3月15 日)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范畴,为允许类.因此,拟 建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⑵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灌云县圩丰镇工业集中区内, 项目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 本项目不属于 《限 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 、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 《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 》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 ⑶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 保护规划》 (苏政发〔2013〕113 号) ,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距离为 3630m,不在古泊善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 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苏政发 〔2013〕113 号)要求. ②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较好,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大气环境未能达 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划, 针对项目所在区 PM

10、 PM2.5 超标, 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⑴消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⑵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⑷全 面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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