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6-12 |
100 米)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
电话:0753-2396126 传真:0753-6138036 采购文件编制人:叶明忠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叶先生 联系
电话:0753-613803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 五华县人民医院计算机中心改造项目 GDHS12MZHT0403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4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五华县人民医院计算机中心改造项目 GDHS12MZHT0403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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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中所叙述的报价范围.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采购人 指五华县人民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指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3 报价人 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并参与谈判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4 设备 指报价人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物品及其它材料等. 2.5 质保期:是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的期限. 2.6 保修期:是指非人为因素情况下,成交人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进行维修保养的期限. 2.7 服务:指报价人提供的设备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8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 书面形式 包括纸质文件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报价人)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100 万元) ,经营范围具有装修装饰或计算机网络系统 集成,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3 报价人不是所报 UPS 和电池组的制造商的,必须是所报 UPS 和电池组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并具有 制造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书(原件);
3.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谈判文件
1、 谈判文件的组成 1.1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报价邀请函;
(2) 报价须知;
(3) 用户需求书;
(4) 合同条款;
(5) 报价文件格式.
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谈判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报价 人提出的疑问及问题. 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 五华县人民医院计算机中心改造项目 GDHS12MZHT0403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6 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报价人.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3.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该修改文件 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人有约束力,报价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 确认. 3.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报价递交截止时间. 3.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 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