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8-06-07

6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就综合入账所有被投资实体引入单一控股模式.当投资者有权控 制被投资方 (不论实际上有否行使该权力) 、对来自被投资方之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 利以及能运用对被投资方之权力以影响该等回报时,投资者即拥有控制权.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0号载有评估控制权之详细指引. 例如,该准则引入 「实际」 控制权之概念,倘相对其他个人股东之表决权益之数量及分散情 况,投资者之表决权益数量足够占优,使其获得对被投资方之权力,即使持有被投资方表决 权少於50%之投资者仍可控制被投资方.潜在表决权仅在实质存在 (即持有人有实际能力可 行使该等表决权) 时於分析控制权时获考虑. 该准则明确要求评估具有决策权之投资者以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行事,以及具有决策权之 其他各方是否以投资者之代理人身份行事.代理人获委聘以代表另一方及为另一方之利益 行事,故在其行使其决策权限时并不控制被投资方.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零八年) 有 关其他综合入账相关事项之会计规定贯彻不变.本集团已改变其厘定是否拥有被投资方控 制权并因此须综合其权益的会计政策.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不会改变本集团就截 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为止参与其他实体业务所达致的任何有关控制权方面的结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整合有关於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安排之权益之披露规定, 并使有关规定贯彻一致.该准则亦引入新披露规定,包括有关非综合入账结构实体之披露 规定.该准则之一般目标是令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呈报实体於其他实体之权益之性质及 风险及该等权益对呈报实体财务报表之影响. 由於新准则只影响披露,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及表现并无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值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提供有关如何在其他准则要求或准许时计量公平值之单一指引来 源.该准则适用於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项目,并引入公平值计量等级.此计量等级 中三个层级之定义大致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金融工具:披露」 一致.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3号将公平值界定为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进行之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让 负债所支付之价格 (即平仓价) .该准则剔除使用於交投活跃市场挂牌之金融资产及负债之 买入价及卖出价规定,而须采用於该等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平值之买卖差价中之价格.该准 则亦载有广泛之披露规定,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计量公平值所采用之方法及输入数 约肮街导屏慷圆莆癖ū碇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按未来适用基准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对本集团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计量均无重大影响,因此对本集团 的财务状况及表现并无影响.该准则规定对公平值计量进行更多披露.根米荚蛑 性条文,并无呈列比较披露.

7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雇员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 剔除缓冲区法,致使定额福利责任及计划资产的公平值 变动於产生期间确认.经修订准则规定,本集团的定额福利责任 (或资产) 净额的变动须分 为三部分:於损益确认的服务成本 (包括当前及过往服务成本及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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