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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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客字〔2018〕3 号 关于开展

2017 年度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市运管处(局),广德、宿松县运管所(局): 为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构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促 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 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 号)和《安徽省班 线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道路旅游 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

2017 年度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与范围 考核周期为

2017 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31 日. 考核范 围为由省运管局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道路班线客运企业、 旅游客运 -

2 - 企业.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由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安 徽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自行组织考核,并 将考核结果报省局备案.非省局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由各市、县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行组织完成.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班线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按照 《安徽省班线客运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 考核按照《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的要求执行.根据考核计分及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情况,道路客 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 用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1.道路客运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并向所 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 如实报送 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经营班线客运、旅游客运的,应按照班线 客运、旅游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的要求,分别报送质量信誉考核资 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道路客运企业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应当对其报送的质量 信誉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管辖权限,对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 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3 - 3.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道路客运企业 的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 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 站公示后上报省运管局.广德、宿松县运管所(局)按市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 对省局许可的班线客运、旅游客运企业,由各市(直管县)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填报考核计分表(分别见附件

1、2)、考核 结果登记表(见附件 3).省局汇总初评结果后组织复核,确定 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 4.其他非省局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 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 核评定结果由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本机构网站或同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将考核评定结果留存备 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严格评定,认真做好 此项工作. 2.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 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 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4.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规范相关档案资料管理, 对质量 信誉档案建立不完善的企业,要责成其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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