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5-14

44 号令,

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2018 年4月28 日部分修改)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二 十

二、金属制品业 中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本项目环评类 别为 报告表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 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拟建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张博士村,齐河县华 辰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旁.根据《齐河县华店镇总体规划》 (2018-2035年) (见附图6) 可知,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齐河县华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周围环境敏感情况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张博士村,齐河县华辰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旁.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四周关系图见附图 2.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外运堆肥.故本项目的废水不会 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 距离厂址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区东北侧的小马村,距离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 358m.本项 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个焊接烟尘、打磨粉尘、下料粉尘、抛光粉尘、喷塑布袋 除尘器产生的余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下料粉尘、抛光粉尘、喷塑布袋除尘器产 生的余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起经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

焊接烟尘、打磨 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固化废气经 光氧催化+活性炭 处理,处理后 废气经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液化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共用

1 台引风机, 将废气引至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本项目生产设备均密闭在车间,所以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不会对附近 居民等造成不良影响.

3 因此,从选址区周边环境状况而言,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主要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 ,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 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 红线.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红线区,见表 1. 表1本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 生态保护对象 代码 范围 德州市 齐河县 生态保 护红线 区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 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 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 北至西桥村.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

区块2:东北至许家, 西至蔡王庄, 南至大漠刘.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华店镇张博士村,齐河县华辰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 区旁,项目与德州市省级生态环保红线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由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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