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8-05-13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部分:破产企业集团对待办法可向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索取进一步资料: UNCITRAL Secretariat, Vienna International Centre P.

O. Box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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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43-1) 26060-4060 传真: (+43-1) 26060-5813

网址: www.uncitral.org 电子邮件: uncitral@uncitral.org 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三部分:破产企业集团对待办法联合国2012 年,纽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注联合国文件都用英文字母附加数字编号.凡是提到这种编号, 就是 指联合国的某一个文件. ? 联合国,2012 年8月.版权所有. 本出版物中所用的名称以及材料的编制方式并不意味着联合国 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 对其边界或界线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出版: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英文、出版和图书馆科. iii 目录 段次 页次 第三部分导言.1-2

1 第三部分目的.3

1 术语表 4-5

2 一.企业集团的一般特征.1-39

5 A. 导言 1-5

5 B. 企业集团的性质.6-16

6 C. 通过企业集团开展业务的原因.17-25

11 D. 定义 企业集团 ――所有权和控制权 . . 26-30

14 E. 对企业集团的监管.31-39

16 二.处理企业集团破产问题: 国内问题 1-152

19 A. 导言 1-4

19 B. 申请和启动.5-37

20 C. 破产程序启动时的资产处理办法.38-91

34 D. 救济 92-137

54 E. 参与者.138-145

75 F. 企业集团两个或多个成员的重整 146-152

79 三.处理企业集团破产问题: 国际问题 1-54

83 A. 导言 1-6

83 B. 促进企业集团破产方面的跨国界合作. . . . 7-13

86 C. 有法院参与的合作形式.14-40

89 D. 有破产管理人参与的合作形式 41-47

103 E. 使用跨国界破产协议.48-54

108 iv 附件四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关于第三部分的决定及 联大第 65/24 号决议

113 1 第三部分 破产企业集团对待办法 第三部分导言 1. 第三部分重点论述破产企业集团对待办法. 某一特定问题因为 影响企业集团而需要采取不同于第二部分所采取办法的,或者对 破产企业集团的处理产生第二部分所述以外问题的,在本部分 处理.在企业集团情形下对问题的处理办法与第二部分所述办法 相同的,本部分不再重复.因此,除本部分另有说明外,第二 部分的实质内容也适用于企业集团. 2.

第一章论述企业集团的一般特征.

第二章述及国内情形下 集团成员破产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针对集团情形下产生的 额外问题补充第二部分的建议.

第三章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 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 《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 ) ,

1 述及企业 集团跨国界破产问题,与单个集团成员的跨国界破产程序有关, 但不述及与位于不同国家的集团不同成员破产有关的问题,并以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合作实务指南》 ( 《贸易法 委员会实务指南》 )为基础.2 第三部分目的 3. 本部分的目的是在国内和跨国界情形中允许在企业集团的 范围内处理企业集团一个或多个成员的破产程序,以处理涉及

1 《破产法立法指南》 (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 E.05.V.10) , 附件三, 第一部分. 可登陆网站 www.uncitral.org 查阅, 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及其状况 .

2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E.10.V.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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