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8-04-30

1 ― 苏府办〔2018〕57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各有 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 绩效考评工作,市城管委办公室结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新 发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标准,对《苏州市数字化城 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作了修改完善.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

2 ― 苏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数字化 城市管理工作效能,努力提升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长效化 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 信息系统第

2 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

4 部分:绩效评价 (GB/T 30428.4-2016)》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 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 315-2009)》等标 准和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 会议精神,牢固树立 大城管 理念,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充分调动和发挥 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按照 集中受理、 分级指挥、按责处置、多方监督、综合评价、服务社会 的运行 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 效的管理体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努力实 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常态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量化数据考核的原则;

3 ―

(三)坚持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处置完成率、公众满意率和一次完成率兼顾的原 则;

(五)坚持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一)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

(二)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 局、市容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体 育局、环保局、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民宗局、工商局、民防 局、土地储备中心,苏州文旅集团、城投公司、园林投资集团、 水务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市保障房公司,苏州新城投资公司, 苏州供电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 公司、铁通苏州分公司、铁塔苏州分公司、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 苏州邮政局.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每季度、年度各公布一次, 统计时间与市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保持一致,每季度、 年度考核分值根据月度考核分值测算得出. 考核内容包括处置完成率、公众满意率、一次完成率共

3 项 指标,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处置完成率得分占

50 分,公众满 意率得分占

30 分,一次完成率得分占

20 分.另外,设置了按期 ―

4 ― 提前处置率、工作量、主动作为、积存案件办理、监察点等加减 分项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考评得分=处置完成率得分+公众满意率得分+一次 完成率得分+加减分. 绩效考评得分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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