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8-04-29

陈寅恪被尊为 教授之教授 , 毕 生未获任何文凭. 没有学校要文凭也没有人造 假文凭, 没有谁可以否认那是学术蓬勃发展的 黄金时代.如今高校对 洋文凭 的热衷与崇 拜, 恐怕不能仅仅寄望于 学术打假 , 而必须 建立一套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 从制度上铲除 滋生造假的土壤, 方能还高校一方净土, 使造 假者受到学规约束. 重建诚信 现代社会,诚信不但是一个人的立身之 本, 更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石之一.从道 德范畴来看, 不管中西方社会, 诚信都是重要 的道德准则, 而且是公认的美德.从法律角度 来看, 诚信已经成为交易行为的前置条件.一 个人人讲诚信的社会,可以极大降低交易成 本;

而一个尔虞我诈的社会, 整个社会的交易 成本将会相当高.因此, 高校在对傅瑾与陆骏 等学术造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同时, 也必须反思 诚信缺失的原因,尽力关上学术造假之门, 找 到重建学术诚信之道.2011 年7月, 在印度数 学科学研究院和全球知识共享论坛联合召开 的会议上,有学者建议在本科教学过程中, 将 学术道德纳入必修课范畴, 并在研究机构中设 立 道德官 (ethics officers) .学校应建立良好 的学术生态, 向学生传达 以学术诚信为骄傲 的学术理念, 引导每个人积极坚守学术道德底 线.我们不妨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使造假者道 德觉醒、 以道德自律.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教育评论研究所所 长) 如果没有学术啄 木鸟机构依据法规介 入学术生态治理, 要 恢复学术生态平衡, 终究难以见到实效. 结果可能是,一个造 假者倒下,还可能有 无数个造假者野蛮生 长. 在转基因的问题 上,赞成者可能与利 益集团相勾连,反对 者也可能与利益集团 相勾连,一旦与利益 集团勾连,难免疑窦 丛生, 怪相迭出. 最近, 有关中美一些科学家在我国湖南衡 阳某小学进行 黄金大米试验 的消息闹得沸 沸扬扬、 扑朔迷离.为什么一项并不复杂的科 学研究会引发一场轩然大波? 可能主要有三点 原因:

一、 用的是不安全或安全风险很大的转 基因大米;

二、 试验对象是 6~8 岁的儿童;

三、 由美国跨洋过海到中国来做. 占据其中任何一 点, 戏份就很足了, 更何况是三点同时具备. 试验欠透明、 规范 其实,对于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 国 际上早有明确的共识和相当严密的规范. 被公 认为指导人体试验最重要最基本的文献 《赫尔 辛基宣言》 ,从1964 年问世到

2008 年完成最 新版修订, 一直坚持人体试验研究的必要性和 重要性. 宣言明确指出: 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 为基础的, 这些研究最终必须包括涉及人类受 试者的研究. 那些在医学研究中没有充分代表 的人群也应该获得适当参与研究的机会. 在 医学实践和医学研究中, 大多数预防、 诊断和 治疗措施都包含风验和负担. 因此, 不宜排斥 人体试验, 也不能片面要求毫无风险和负担的 人体试验, 而要进行风险效益评估, 尽力降低 风险, 增加效益. 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 未 经试验贸然把 反应仃 用于孕妇, 造成上万名 畸形胎儿问世, 代价实在太沉重了. 那么, 儿童是不是可以作为受试者呢?问 题确实比较棘手. 多数儿童难以理解试验的意 义, 也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但不作试验研究, 儿童用药缺乏科学依据, 实际上对儿童健康很 不利.许多药品说明书都写未经儿童试验, 用 法用量不明. 这是当前儿科医生的一个最大困 惑.世界卫生组织前副总干事、 儿科医生胡庆 澧教授曾对笔者说, 目前医学界倾向于支持规 范的儿童试验, 美国已立法保障和规范儿童试 验. 所以, 儿童是否应该属于 获得适当参与机 会 的人群之一. 至于美国到中国来试验, 那是 国际合作的一种形式, 不足为奇.据美国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的数据, 80%的药物试 验均有国外参与. 因此, 衡阳某小学的黄金大米试验并非不 可进行. 黄金大米不是妖魔鬼怪、 疫病瘟神, 只 是一种富含 茁- 胡萝卜素的转基因黄金大米, 有利于补充儿童的维生素 A. 不能说它绝对安 全, 但总比许多试验药物, 如治疗肿瘤的药物 安全. 为什么有严重毒副作用的药物试验能进 行, 偏偏黄金大米试验就不行呢? 笔者以为, 完 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开展黄金大米试验, 关键是 阳光、 透明、 规范. 当然, 也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地否定黄金大 米试验.比如受试者及其家属不理解、 不信任 黄金大米, 未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和伦理委员 会审查批准等, 都是充分的理由.因为涉及人 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尊重受试者的意愿, 保 护受试者的权益, 符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范. 伦理存缺陷 不幸的是, 恰恰在极为重要和敏感的伦理 问题上, 黄金大米试验有诸多严重缺陷. 首先是未经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 据央视 调查, 有两份知情同意书, 一份是中方的, 一份 是美方的,但均未向受试者及其家属提供, 现 场提供的只是一份极其简单的 告知书 , 根本 没有涉及黄金大米. 这就违背了最起码也最根 本的知情同意要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世界 卫生组织、 世界医学会以及我国卫生部、 药监 局等都一再强调人体试验研究必须知情同意. 信息、 理解、 自愿是知情同意的三要素.就是 说, 必须向受试者提供真实、 可靠、 全面的信 息, 不能欺骗、 隐瞒、 诱惑. 同时, 还要用通俗浅 显的语言, 让受试者理解试验的目的、 过程、 要 求等, 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作出参加或拒绝 的决定.受试者及其家属的决定是绝对的, 任 何人不得干预和改变.由此不难看出, 汤光文 等人的试验实在太差劲了, 知情同意是保护受 试者的一根支柱, 这根支柱站不稳, 如何保护 受试者的权益? 伦理委员会是保护受试者的另一支柱. 《赫尔辛基宣言》 明确规定: 在研究开始前, 研 究方案必须得交给研究伦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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