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04-13
1 福邦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1041)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福邦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截至 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连同二零零六年同期比较数字 ( 除 另有说明外,本公布所载数字均以美元为单位 ) 载列如下: 简明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一月一日至 一月一日至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六月三十日 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附注 千美元 千美元 营业额

4 12,607 9,639 销售成本 (10,866) (9,415) 毛利 1,741

224 其他收入

652 594 销售及分销成本 (1,680) (1,070) 行政费用 (1,532) (1,157) 融资成本 (414) (430) 出售联营公司之收益

9 521 C 摊占联营公司业绩 (354) (939) 除税前亏损 (1,066) (2,778) 税项

5 (351) (582) 期内亏损

6 (1,417) (3,360) 应占部分: 本公司股东 (1,059) (2,642) 少数股东权益 (358) (718) (1,417) (3,360) 本公司股东应占每股亏损 -基本

7 (0.

012) 美仙 (0.029) 美仙 * 仅供识别

2 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附注 千美元 千美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8 13,771 14,944 预付租约款项

849 905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9 C

349 14,620 16,198 流动资产 存货 6,284 6,561 应收货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6,111 5,986 按金及预付款项 1,245 1,408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11 412 C 预付租约款项

108 108 可收回税项 C

48 银行结余及现金 4,081 3,661 18,241 17,772 流动负债 应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8,105 7,265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13 48

531 应付控股股东款项

13 363 C 应付前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13 C

560 应付税项

238 C 银行及其他借贷 -一年内到期金额

14 11,058 10,015 19,812 18,371 流动负债净值 1,571 (59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049 15,599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贷 -一年后到期款项

14 281 1,659 12,768 13,94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5 9,197 9,197 储备 (969) (240) 本公司股东应占股本 8,228 8,957 少数股东权益 4,540 4,983 12,768 13,940

3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上市.於二零 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控股股东为 Civil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 「CTIL」 ),乃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 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为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本公司之主要营业 地点位於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99 号中环中心

28 楼2805 室. 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列值,而本集团之功能货币则为人民币.董事认为此呈列货币对现有及潜在 投资在投资者而言更为有用. 本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旗下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木 材产品,以及提供集成电路设计服务.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已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获董事会批准刊发. 2. 编制基准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遵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

16 之适用披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 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之规定编制. 在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考虑到本集团之未来流动资金.虽然确认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之 流动负债净额1,571,000美元,本集团已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Civil Tal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取得财务支持,以 让本集团能够於财务责任在可见未来到期时全面履行该等财务责任.因此,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 制. 3. 主要会计政策 除了若干金融工具在初步确认时按公平值计算外,简明财务报表乃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 在编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就编制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 务报表所采用者相符一致. 於本中期报告期间,本集团首次采纳多项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而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始本集团财政年度 生效之新准则、修订及诠释 ( 「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采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现时或过往会计期间本集团 业绩或财政状况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因此,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用下列已公布惟尚未生效之新准则及诠释.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该等新准则或诠释不会对 本集团之业绩及财政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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