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8-04-02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独立意见 2015年4月16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对外投资合资组建上 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拟与厦门华福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市 奔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拓展 能源市场,注册资本3,000万元.

现经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决定 将其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人民币.考虑到能源市场的实际需求,也为公司未来长 期经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上海巴安金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增至3亿元人民币.

二、关于提名顾海英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经我们审阅相关文件,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程序规范,被 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其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 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顾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维宾 于水利 傅涛二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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