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8-03-31
1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 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 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为公司建立持 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第二条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2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 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或者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在公司上半年的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 配,同时当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或购 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股权、或购 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一会 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由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 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含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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