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8-03-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 和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

2018 年上半年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8 年6月30 日,公司董事陈阳友先生控制下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恒阳牛业 )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的经营性资金余额 57,218,108.

29 元,形成原因为购买商品;

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为董事长的关联 企业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大洲本田 ) ,合营企业内蒙古新大洲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能源科技公司 )占用公司的经营性资金余额 10,460,887.94 元,形成原因为提供劳务和销售商品;

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控制 下企业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宁波新大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余额 8,236.06 元,形成原因为电脑转让款;

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占用公司 的非经营性资金余额 61,648,357.73 元,形成原因为财务资助及应收利息;

参股公司 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航新大洲 )占用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余额 22,585.50 元,形成原因为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除上述情况外,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代为承担成本及其他支出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况.

(二)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 全资子公司与恒阳牛业之间的资金占用属于正常的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产生的 资金往来.

3、 控股子公司与新大洲本田之间的资金占用属于正常的业务委托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往来.

4、 控股子公司与合营企业能源科技公司之间的资金占用属于正常的业务委托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5、 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其原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因工程项目建 设形成的,因2012 年新投资人增资使本公司丧失控股权而变为财务资助,因2013 年双方股东对能源科技公司再次增资而使财务资助发生变动,均经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6、 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正常的资金借用和日常资金调 拨所致,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7、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 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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