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8-02-27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1)1063/06-07号文件(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号:CB1/PL/ITB/1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日期:2007年 1月 15日 (星 期一)时间:上午10时45分地点:立法会会议厅出席委员:郑经翰议员(主 席)单仲偕议员,JP (副主席)李华明议员,JP 曾钰成议员,GBS, JP 杨孝华议员,SBS, JP 刘慧卿议员,JP 陈伟业议员汤家骅议员,SC 缺席委员:吕明华议员,SBS, JP 霍震霆议员,GBS, JP 出席公职人员:议程第IV项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通 讯及科技)黎陈芷娟女士,JP 电讯管理局总监区文浩先生,JP 议程第V项 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戴启新先生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规 划及策略)苏家碧女士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营 运)麦鸿崧先生,JP

2 助理政府资讯科技总监(数 码21资讯科技政策及策略)林伟乔先生工商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通 讯及科技)李若愚先生应邀出席者:议程第IV项电讯盈科互动多媒体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监舒朗先生业务拓展高级经理陆永飞先生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主席王维基先生法律顾问―― 法律部主管及企业秘书双家凤女士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总监―― 法律及规管郭子荣先生总经理―― 固网及移动汇流策划蒋勇翰先生新世界电讯有限公司总监―― 个人市场梁志鹏先生总监―― 科技及策划潘伟兴先生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副主席叶旭晖先生香港互联网协会主席莫乃光先生3专业资讯保安协会主席刘汉良先生司库曾宪信先生个别人士资讯科技专栏作家黄世泽先生列席秘书:总议会秘书(1)3 曾庆苑小姐列席职员:高级议会秘书(1)1 游德珊女士议会秘书(1)1 叶紫珊女士议会事务助理(1)6 梁美e女士经办人/部门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立 法会CB(1)669/06-07号文件―― 事务委员会2006 年12 月11 日会议的纪要)2006年12月11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立法会CB(1)584/06-07(01) 及(02)号文件 ―― (a) 《 二零零六年资讯科技在工商业的使用情况和普及程度按年统计调查报告》(b) 《 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二十七号报告书》经办人/部门4立法会CB(1)620/06-07(01) 号文件 ―― 电讯管理局於2006 年12 月28 日发出的 检 讨全面服务安排规管架构的谘询文件 的 行政摘要及相关新闻稿)2. 委员察悉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文件.III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立法会CB(1)670/06-07(01) 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立法会CB(1)670/06-07(02) 号文件 ―― 跟进行动一览表)3. 委员察悉,因应农历新年休假,事务委员会下次会议已由2007年 2月 12日提前至2月 6日下午4时 30分在会议厅举行.政府当局建议讨论以下事项:(a) 无线电频谱政策纲要建议公众谘询(从 2007年1月15日的会议顺延的事项);

及(b) 流动电视谘询文件.(会 后补注:遵照事务委员会主席的指示,新增项目 与 香港电台编辑自主有关的事宜 亦 已订於2月 的会议上讨论.秘书处并於2007年 1月

24 日发出立法会CB(1)794/06-07号文件,正式告知委员经修订的议程.鉴於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其后通知秘书处他未能应事务委员会的邀请,亲自出席2月 的会议参与讨论此项目,事务委员会主席遂指示把此项目顺延至2007年 3月 12日的会议上讨论.)IV. 有关地震损毁海底电缆导致互联网服务中断的事宜4. 主席欢迎政府当局及代表团体的代表出席会议.他要求尚未向事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的代表团体在会后提交意见书或补充意见书(如 有的话).他并提醒各代表团体,他们在会议上向事务委员会发言时,不会享有《立法会(权 力及特权)条 例》(第382章 )所 提供的保障及豁免,他们提交的意见书亦不受该条例涵盖.他随后邀请代表团体陈述意见.经办人/部门5代表团体陈述意见电讯盈科互动多媒体有限公司(下 称 电 讯盈科 ) ( 立法会CB(1)737/06-07(01) 号文件―― 意见书(只备英文本)) (在会议席上提交,其后於2007年 1月 16日发出)5. 电讯盈科互动多媒体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监舒朗先生强调,2006年12月26日及27日在台湾对开海域发生的地震及其后的海底泥石流,导致7条 铺设在海底,每条长逾300公里的海底电缆多处折断,造成前所未见的故障.在过去数星期,电讯盈科一直处理这次灾难性故障所引起的问题.迄今,为所有电讯盈科零售客户及绝大部分电讯盈科批发客户提供的服务已恢复正常.他随后重点指出电讯盈科的网络设计及应变计划如下:(a) 就路由多元化(即 多个星及多条海底电缆提供的容量)和 剩余容量(即 容量大於实际需求)而 言,电讯盈科的网络系统大概是本港最先进的系统.(b) 发生故障后,电讯盈科已启动其应变计划,把挤塞的通讯转经其他可用的线路传送.举例而言,通讯线路透过星系统、海底电缆系统(北 行往台湾、韩国、日本及北美,以及南行往新加坡、东南亚等)及 陆上电缆系统经内地传送.电讯盈科努力与本港及世界各地的传送者合作.不消数天,电讯盈科已能恢复所有国际直拨、互联网及国际专用线路服务.该公司已动用剩余容量、建立新的线路及安排尚未尽用的容量接收新增的通讯.6. 舒朗先生表示,鉴於电讯盈科和其他传送者反应迅速,采取转接通讯的办法处理及解决问题,令外界清楚看到市场十分可靠,故此政府无需干预.然而他补充,可从事件汲取的教训包括:(a) 电讯盈科和其他传送者对已规划的海底电缆作出额外投资,可确保提高路由多元化的程度及剩余容量,减少天灾对网络造成的威胁.(b) 至於政府的角色,除了由电讯管理局(下 称 电 讯局 )通知公众在互联网故障期间发生的事情外,政府亦应鼓励营办商投资於后备网络容量,并容许他们获得商业回报.除此之外,政府不应进行任何干预,以提供免费的国际服经办人/部门6务,亦不应就批发价作出强制规定,偏帮转售商.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下 称 香 港宽频 ) ( 立法会CB(1)737/06-07(02) 号文件―― 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在会议席上提交,其后於2007年 1月 16日发出)7. 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主席王维基先生特别指出,在4家 主要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之中,有3家 启动了应变计划,包括把通讯分流至其他路由或购买额外频宽,并能在24至48小时内恢复约80%的服务.虽然天灾无法避免,但有关的3家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已及时反应,并合理地重新安排资源,把事件对他们客户(约 占50%的本地住宅用户)的 影响减至最低.王先生认为, 电讯局及早通知公众,对於减低网络故障对用户造成的影响未必十分有用,因为在现时的市场主导制度下,政府可以做的并不多.关於经由内地电缆传送网络通讯的建议,他指出内地电缆的容量相当有限.另外,此举或会损害香港作为地区电讯枢纽的地位.8. 展望未来,王先生提出以下建议:(a)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强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进行网络互连.(b) 政府应率先安装多一条海底电缆,费用由有份参与这项目的其他政府资助,或藉提高 全 面服务补贴 支 付.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下 称 和 记环球电讯 ) ( 立法会CB(1)737/06-07(03) 号文件―― 意见书)(在 会议席上提交,其后於2007年 1月 16日发出)9. 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总监―― 法律及规管郭子荣先生指出,基於技术、地理、政治及经济的因素,经吕宋海峡往东北亚,例如日本、韩国、台湾及往北美的线路,是海底通讯电缆财团铺设电缆时最常采用的路由.和记环球电讯的网络与东北亚及北美网络之间的电讯通讯,也是取道吕宋路由传送.然而,最近在台湾以南发生的地震严重损毁位於吕宋海峡的海底电缆系统.在探测到有关损毁后,和记环球电讯便立刻启动早已制订的应变计划,详情如下:经办人/部门7(a) 使用多元化国际网络(包 括海底及陆上电缆系统)传 送通讯,以及尽量恢复受影响国家/地区的电讯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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