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8-02-19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 股份全部出售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IER ELECTRONICS GROUP CO., LTD. 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169) 期末股息以及 购回股份及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 谨订於二零 一三年五月 二十八日 ( 星 期二 ) 上午 十时正假座 香港九龙柯 士甸道西1 号环 球贸易广场香港丽思卡尔顿酒店三楼翡翠厅1&

2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召开 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1至14页. 本通函另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阁下尽快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 号金钟汇中心26 楼,惟该表格无论如何必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 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届时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页次 责任声明 ii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 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6 附录二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1 C i C 目录本通函(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乃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集团之资料.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 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或欺骗性,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通 函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C ii C 责任声明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香港丽思卡 尔顿酒店三楼翡翠厅1 &

2 召开及举行之股东 周年 大会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联交所开放可供进行证券买卖业务日子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不时经修订之公司细则 「公司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 ( 经不时修订 ) 「本公司」 指 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可配发、发行及买 卖不超过有关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 值总额20%之新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中 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 指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释义C1C「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购回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可购回最多达有关 普 通决 议 案通 过之 日本 公司 已 发行 股本 面值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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